曾遭劳教、监狱迫害 韩春波再被枉判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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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北京市法轮功学员韩春波女士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在青龙湖租住房内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国保大队恶警抄家、绑架。二零二三年六月初获悉:韩春波被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八年;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又被枉法裁决维持冤判。

韩春波女士,约六十来岁,原住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街道,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中,韩春波曾被非法劳教、非法判刑,累计被关押迫害五年半。

以下是韩春波被中共邪党迫害的部份经历:

1、被非法劳教两年,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遭受迫害

二零零八年,韩春波在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美廉美超市,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青龙桥派出所恶警绑架,先后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看守所、苏家坨拘留所、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受尽了无法用语言能形容的虐待迫害。

韩春波被非法劳教两年后,被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以人民币八百元卖给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做奴工。

示意图:中共监狱中的奴工迫害

呼和浩特女子劳教的恶警对被外省买来的法轮功学员迫害更加肆无忌惮,对学员拳打脚踹,用手铐铐起来电击、不让上厕所、不让睡觉,恶人怕法轮功学员喊“法轮大法好”,就用胶带把学员的嘴封上,强迫用擦完地的脏水给他们洗头,进行人格侮辱。

法轮功学员拒绝被奴役,被恶警罚蹲、罚站,还使用吊刑,就是用手铐把两只手吊起来,脚离地,或不离地,有很多法轮功学员都遭受过这种酷刑,手铐卡到肉里头,吊晕了再放下来。冬天恶警强迫法轮功学员站在冰天雪地里挨冻,夏天在太阳底下曝晒,从早晨五点罚站到晚上十点。

酷刑演示:吊铐

2、被枉判三年半,在北京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一五年,韩春波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龙旗广场永辉超市传播法轮功真相,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回龙观派出所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在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迫害。在看守所,恶警和其唆使的牢头将韩春波按倒在地,把她的手、脚、腰都戴上了刑具,每天二十四小时,连续戴了七天七夜,还加一个半天。白天,韩春波被强迫戴着刑具干活,还被打骂。到了晚上,韩春波被刑具勒的更是疼痛难忍、喘不上气,生不如死。

中共酷刑刑具:手铐脚镣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韩春波被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审判长杨卫东,陪审员孙平、赵惠云,书记员熊文超)秘密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上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未开庭,审判长孙庆宏,代理审判员杨亮、范琳,书记员顾昕)又枉法裁决:维持冤判。之后,韩春波被劫入北京女子监狱迫害。

在北京女子监狱,韩春波受尽了虐待迫害,每天二十四小时被犯人、牢头狱霸包夹、威胁、恐吓,想怎么体罚就怎么体罚;打骂更是家常便饭,不让她如厕、不让喝水、不让洗漱、不让购物,饭菜随便被克扣;强迫加班、加点干奴工;随便被剥夺睡觉时间、强迫替罪犯背黑锅、强迫在自己的脸盆里大小便;大冬天强迫韩春波一丝不挂,牢头狱霸突然猛的一盆冷水从头泼下,顿时被泼的喘不上气来。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凉水

韩春波后背被尖东西划伤,手指、腿、脚趾被迫害致伤,肚子被憋的胀痛。

韩春波在冤狱期间,还接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寄来的判决离婚书,判决离婚理由:诬蔑韩春波违法犯罪,非法判韩春波净身出户。

二零一八年,韩春波结束三年半冤狱迫害,从北京女子监狱出来后,在精神上、身体上造成的伤害还没恢复,就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还经常被无辜骚扰,威胁。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政通路10号(邮编:102488)
电话:010-89366877
审判长:董杰
陪审员:张恩兰、郭殿臣
助理:李超、张琳琳

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4号(邮编:102488)
电话:010-81389810
检察官:隋丹
助理:杨丹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邮编:100078)
电话:010-87552367
审判长:王敏
审判员:李凯、王洪波
助理:赵欣
书记员:申怡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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